费尼亚德尔福汽车系统(烟台)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费尼亚德尔福汽车系统(烟台)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等文件要求,我公司预计已于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开展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我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公众公示,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费尼亚德尔福汽车系统(烟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宏勇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31号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厂区废气主要产生部位为人工喷漆室、风热烘干室、实验室产品试验台、激光焊机、抛光机、中孔珩磨机、检测台、加热炉,废气包括VOCs、颗粒物。
风热烘干室烘干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与人工喷漆室废气通过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区域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表2 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 排放限值要求(VOCs:50mg/m3)。
实验室产品试验台废气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非重点行业、第二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VOCs:50mg/m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区域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激光焊机和抛光机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区域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中孔珩磨机、检测台、加热炉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区域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厂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废
厂区固废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废钢材、下脚料、不合格产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漆渣、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树脂、废电解液、、废UV 灯管、清洗废水浓缩液、废包装桶废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厂区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的压缩机组、冷冻机组等,经减震,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运营期各工业场地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费尼亚德尔福汽车系统(烟台)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经理
意见反映邮箱:johzhang@phinia.com
公示期: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
特此公告!